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1年11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現況為空屋,且本件拍賣建物與門牌號碼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3號9樓之3打通,共用同一出入口。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為借名登記於其名下,實際所有權人另有他人,因是人頭,不知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凶宅,有無火災受損、地震受創、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又地政人員稱僅本件標的與前述建物打通,並無增建。
二、復依本院函警政機關查及依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非凶宅;查無輻射屋情事,無明顯海砂屋情形,無明顯火災受損、地震受創等情形。
三、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1911地號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80年12月11日)之商業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