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現場查封時,經詢問債務人之女兒,標的現為債務人之女、母、姪子及租客居住。陽台及廚房有排水口阻塞。據債權人及現住人陳報,拍賣標的配有1個地下車位,位於地下一樓19號車位。惟前揭停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二、依債務人陳報之租賃契約(公證書),租賃標的為部分建物(套房一間及19號車位),每月租金新臺幣7,000元,租期自109年11月10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前開出租部分不點交,其於建物部分點交。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劃(民國61年1月12日)、住宅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