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5884建物目前係由債務人之弟翁0燦及姐姐居住使用,已居住20餘年,天花板有漏水壁癌,因本件係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故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因現住人於查封前即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2、另據債權人陳報該標的所屬「惠國市場」於民國64年興建,並未設置自來水水塔,社區均抽取地下水,至民國86年間因地下水遭汙染無法使用,故占用地主大吉祥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新北市新店區惠國段724地號土地興建蓄水池,以供自來水儲水之用,嗣依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17號民事判決應將上開磚造蓄水池拆除並將占用該部分之土地返還地主確定;另提出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110年4月6日都更環境指標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評估結果為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8號等202個門牌,未達最低等級(評估分數<55),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張本件房屋之大樓屬危樓,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111年11月10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13282749號函示列管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4、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之房屋,坐落基地不在拍賣範圍,故拍定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可能有民法第838條之1法定地上權之適用問題或另行簽立租賃契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