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屋現於民國111年8月1日到現場查封時,據鄰居表示房屋有人承租中,惟租期不明,另於112年5月4日到現場履勘時為空屋,屋內依肉眼觀察無嚴重漏水之情事,經協同執行之警員訪查鄰人,鄰人表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訪查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二、本件拍定後點交。
三、本標內暫編79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四、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