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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不動產計3宗,合併拍賣,應分別出價,每宗出價均應高於底價,最低價額合計為新臺幣357萬元,保證金為新臺幣71萬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三、本分署現場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據地政機關與移送機關代理人在場勘查,建物大門深鎖,無人應門,自窗戶目視屋內為空屋,無人居住,屋內牆壁油漆剝落,堆放雜物(木);附表中壢區仁美段(下同)4463暫編建號為增建,係1樓屋後、2樓陽台,無獨立出入口,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雨遮使用鄰地861地號之面積為4.69平方公尺,拍定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辦理增建部分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自負被拆除之風險,當事人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或增建部分占用鄰地等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分署111年1月3日函詢相關機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函復經查閱近2年所內卷宗,拍賣標的無非自然死亡案件;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查復未曾接獲該址相關報案及火災紀錄;拍賣建物亦非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之建築物,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
五、本件按現狀拍賣,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點交相關費用由拍定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