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指稱,86地號土地為榮民南路578巷98弄鳴暘富海社區周邊空地及雜草地,另上有無門牌鐵皮建築;87地號土地為1682、1762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87─10地號土地為上開社區中間之車道;1682建號建物為保存登記建物,其餘均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另四樓有放置神主牌位。旁邊有一樓平房,有獨立出入口,另據債務人之友人曾O文稱標的現無人居住,有電梯,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或漏水。據債權人陳報,86地號土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578巷108號)無人在家,但有近期生活痕跡,經詢問里長及鄰居後得知佔有人似將此屋作為工寮使用。另依鑑價報告所載,1682、1762建號建物位於鳴暘富海社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86、87─10地號土地共有人對86、87─10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本件拍賣標的物8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依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民國111年11月10日中地登字第1110019196號函稱,86地號土地載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及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中壢區仁德段970地號。另依112年5月22日中地登字第1120007909號函稱,如債務人無持有該農舍,得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之限制。
本件標的176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