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55建號屋內隔成七間房間,僅部分房間有水電,房間內有床、電視、櫃子、桌椅等物品,櫃內已清空,部分家具發霉且布滿灰塵,無人使用。1451建號係55建號之增建物,隔成左右二側房間,右側房間再隔成四個空間,僅部分房間有水電,內有家具等,部分房間內堆滿雜物,似現無人居住使用;左側僅一房間,屋內有家具等,並有水電與獨立電表,亦似無人居住使用。增建物與五樓間無內梯,須從外部樓梯間進出,本件拍定後點交。
2.1451建號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111年12月16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13287503號函示1451建號列管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函覆結果,經查訪附近鄰居表示不清楚標的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綜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0月5日會輻字第1110013695號函覆,本件標的建物於82年10月22日經偵測評估發現時之年輻射劑量為0.27毫西弗,並於90年8月24日進行部分鋼筋抽換改善作業。依據鈷60放射性物質衰減特性,於111年10月4日止,上開建物估計之年輻射劑量為0.006毫西弗,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