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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111年5月26日查封時,1137地號土地坐落303建號房屋,部分為屋前、屋後空地;1135-1地號土地為303建號之屋前空地;1138-3地號土地為大門前後之柏油道路。303建號房屋屋內雖有桌椅等家俱,惟無其他生活用品,亦無床舖,據債權人稱債務人並未居住該屋,而係作為招待會所,於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為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
五、本件1137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並應符合第四點無自用農舍,並檢附相關資料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