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1年12月23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第三人彭0娥在場表示本件拍賣標的為其承租(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5日至113年3月4日止),屋況有漏水,並經執行人員檢視有多處壁癌。嗣經債權人查報上開租賃契約影本予本院,本件拍賣標的係於查封前經第三人合法占有,則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狀況及使用情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日後遭拆除等事,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標內暫編第990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