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鄰居稱已2、3個月無人進出,請鎖匠開鎖,警員陪同債權人代理人、執行人員入內查看,屋內仍有家具,似無人居住,客廳有壁癌,另有一汽車停車位在B1,編號95號。又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111年12月28日蘆警分刑字第1110036140號函所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本件標的目前無人使用,訪查之鄰居亦稱此址已無人居住。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維護保養狀況老舊,且依鑑價報告所附之照片,地板不平整,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編號僅供參考,且係使用建物共同部分,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請應買人注意。
四、據鑑價報告所載,於111年11月14日查詢台灣凶宅網,本件標的不在該網址經網友提供之凶宅訊息內。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農業區及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