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90建號建物經建物共有人出租第三人陳0昌使用,現作為店面使用,店名為健康木地板,租期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租金每月38000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1213建號建物為1樓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航空照片圖有顯影且材質老舊,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處理,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據建物共有人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