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房屋現由債權人自住。因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係拍賣債權人與債務人共有之不動產,故債權人亦為債務人,本件房屋現既由債權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即依現況點交。★經債權人於112年6月21日具狀提出建築物結構傾斜測量成果表並陳報:信義房屋復興仁愛店曾於109年5月19日委託吉林大地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賴尚賢技師測量,其測量結果為建築物最大傾斜率1/146大於結構建議容許值1/200,相關資料詳傾斜測量記錄表,依據現況最大傾斜率1/146尚須持續觀測傾斜狀況,若需確認傾斜量對結構安全性,建議洽詢結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就耐震安全性能進行量化評估及處理方案,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應買人應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規定之適用問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目的在消滅共有關係,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如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