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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631地號為社區道路;631-3地號為門牌富民街340巷77號建物前之空地;637號土地為社區公園、停車場,另建物部分佔用;631-5為建物基地。
二、本件標的658建物目前由承租人邱○容承租(租期:108年5月10日至110年5月10日,目前仍在租賃中,租金7000元),目前一樓有擺放神桌,承租人稱屋內多處漏水(樓梯間、牆壁),經檢視有多處壁癌,屋內牆壁有些微裂痕,房屋大門口處上方有鋼筋外露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三、承租人指稱有一車位75號,前揭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車位使用之有無,其種類(汽車或機車)、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本件標的第1377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佔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