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184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親屬居住使用,該建物入口右側與3樓之6號建物打通,前陽台部分已經改建為室內;另據債務人曾0道陳稱屋內有漏水痕跡及壁癌,無增建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2年1月13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23041366號函覆,自100年1月1日至110年5月12日期間,無相關通報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0278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08400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