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物目前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且標的物因年久失修,天花板多處漏水,造成牆面斑駁及壁癌狀況產生。標的物後方有增建。另據本院105司執全字第509號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稱本標的物無車位,測量人員稱本件標的後方廚房及浴室為增建。
第15523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13日桃都行字第1120006739號函所附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標的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