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2年2月6日查封,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在場鄰居稱該屋平日無人居住、屋主用來堆放物品、會回來拿信及物品。112年3月9日會同地政機關人員測量上開建物增建部分,上開增建部分經地政機關暫編為7541建號。嗣債權人陳報照片,依照片所示該屋有堆置許多物品。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惟拍定人未配合本院點交相關遺留物等程序者,本院得不點交。
本件暫編754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為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違章被拆除及被訴請拆屋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又依地政機關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該增建建物有占用鄰地1161地號約9.38平方公尺。日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