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123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1241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2月21日現場查封時,經入內檢視發現1123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僅有一些櫥櫃,有水,無電;據社區管理員吳○德稱11241建號建物現做為社區機車停車場使用,11236建號建物未配附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