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拍賣標的3樓即80建號出租予第三人陳先生,據承租人陳報:租約自民國110年8月15日至115年7月31日,租金於簽約時一次全部給付。拍賣標的4樓即81建號出租予第三人碧山築有限公司,據承租人陳報:租約自111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租金於簽訂租約時一次全部給付。本件拍賣標查封時有第三人因租賃契約占用,拍定後不予點交。
二、另拍賣標的81建號之承租人碧山築有限公司向法院陳報略以:110年9月18日雙方簽訂租賃契約及裝潢協議,因拍賣標的漏水嚴重,協議由其修繕及重新裝潢,並提出協議書,裝潢費為新臺幣250萬元。另陳報,因該建物漏水嚴重,雖重新裝潢,仍有漏水之情事。
三、本件終局執行時會同地政人員至標的物現場,查封標的無增建、無夾層。三樓承租人表示標的目前有漏水,經處理後仍有漏水。四樓承租人法定代理人稱:現場隔成5間房出租,標的有嚴重漏水。另頂樓(即四樓頂)並無加蓋實牆。有鐵皮蓋頂,現有洗衣機兩台,為4樓承租人提供,地政察看表示並無額外增建,4樓承租人廖小姐表示,頂樓圍牆邊防水層壞掉,是以會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