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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除座落本件建物外,尚有部分屋前空地,建物部分於查封時債務人羅0吉在場,據其稱係債務人自行居住,未出租他人使用,因建物內有木板隔間及裝潢,肉眼看不出有無漏水情事,惟裝潢均已破舊,環境有點髒亂,於拍定後點交。
四、本標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之土地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標內暫編736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七、本標暫編736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同段1013、1033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