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502建號建物現由共有人共同無償借予其弟弟居住使用,因為共有人之家屬,應受查封效力所及,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二、7471、7473建號建物為一樓後陽台增建及地下室增建,7473建號即地下一層未登記部分,依66使字第0372號使用執照存根觀之,為防空避難室,應為該棟全部4層建物所有權人共有,其出入口位於一樓1502建號建物後方之外側,因一樓外側加蓋增建,致該出入口看起來位於室內,且為1樓建物所有權人使用。7471、7473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