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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據債務人稱該屋為自住,屋況正常,無車位,惟多年前其配偶在屋內上吊自殺,另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就上開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一事,據其函覆之職務報告稱該所所存卷宗該建物無非自然死亡等刑事案件勘驗紀錄,此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