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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位於水悅青青社區,查封時出租予第三人馬o樺,租賃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10日起至112年4月9日止,惟上開租約現已屆期,債務人依規定不得再續予出租該第三人或另行出租他人,否則與查封效力有違,拍定後建物仍點交。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101年1月20日)第五種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件建物登記謄本中記載有一汽車停車位(編號167號),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份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