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904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無出租予他人使用,無電有水,屋內留置有雜物及烘碗機、電子爐與烤箱等家電,無增建或漏水等情事。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2月18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07260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2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09271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2年3月3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35213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屋內遺留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依現況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