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2年4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李化龍在場稱:「房屋現無人居住使用,亦無出租予他人,無增建,無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1057、1058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債權人、在場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三、1071建號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