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姊姊在場並表示建物現由其自住,無出租、漏水等情。地政人員表示,建物陽台增建部分雖為未辦保存登記,但如符合規定,仍可向主管機關辦理補測繪即可辦理登記等語。增建部分是否事後可補測辦理登記,應買人應予查明是否屬實,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惟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又曾來函表示,該增建部分為新建違建,是應買人就此部分應予注意。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567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9月23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0年8月31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