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1年12月22日之查封筆錄、債權人查報及函請警察到場查詢,屋內有部分壁癌情形,又該房屋目前出租中,承租人配偶表示每年簽約,自107年5月1日起開始承租,至113年5月1日止,債權人查報每月租金10,600元,拍定後不點交。另在場人表示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之公害發生程度為輕微。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第一商業銀行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402萬元,及台灣銀行之第二、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576萬元、444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