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其母親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138地號為372建號坐落土地及社區基地,建物部分經測量查無增建」。債務人母親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及出借,有機械車位編號17號,管理費已欠繳半年,房屋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實際欠繳管理費數額,投標人宜自行向管委會查明確認,拍定金額不包括前述管理費,請投標人注意。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138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372建號建物部分,拍定後依實際現況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