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3月13日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請求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開鎖入內,經檢視內部情形為:地政人員勘測後表示無增建,鑑價師稱屋況大致無不良狀況。
二、前案107年度司執字第641號於107年3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自住、無出租、無增建,屋內房間有部分漏水情形。
三、112年3月17日債權人陳報,經詢問鄰近住戶,不動產為債務人自居,未有他人租賃,無停車位,除房屋內有漏水之情形,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
四、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為五層樓無電梯之公寓建築。
依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1428地號土地為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