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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土地為集合住宅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現場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自住,又依鑑價報告所示,由建物外觀可見陽台天花板水泥掉落、鋼筋裸露,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921地號土地)面積5.46平方公尺,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