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137、149-1、150-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均為建築基地(其中137、149-1地號為道路截角),5585建號據債務人陳乙臻在場稱,目前出租予第三人莊○湘使用,每月租金6,500元,租期自110年12月起至113年12月止,拍定後不點交;518建號據債務人陳乙臻在場稱,目前出租予第三人施○群作為停車位使用,每月租金5,000元,租期自111年9月至113年6月止,本件係拍賣停車位,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單獨使用,建物所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