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135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73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1年5月2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73地號土地位於麗景山水社區,係門牌號碼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330至362號建物基地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債權人於112年6月8日陳報據社區警衛表示1358建號建物無人居住已數年,並滯欠水電費及管理費等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於同年月21日函復亦稱1358建號建物已無人居住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