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3月8日查封時,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為自住,無影響交易價格情事。債務人另表示建物有機械車位(B2-36),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管理費不明,是否確有機械車位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僅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