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3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地政人員指稱頭份市信義段825地號土地為空地;346建號建物一樓前方增建遮雨棚,後方增建儲藏室,二、三樓無增建,四樓增建採光罩。另經在場之債務人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借,有增建,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土地及建物拍定後均依實際現況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本件拍賣之暫編58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