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之現場指界,第807地號土地為縣府新貴社區地下停車場車道入口,第820、821地號土地為中山路736號房屋(臨編建號2474)坐落基地,第822、823地號土地為中山路742、736號巷道道路用地;拍賣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廖O材作為店面及倉儲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20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止,月租新台幣25,000元,據承租人在場陳稱,二樓有油漆剝落、屋頂層板脫落之情形。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均不點交。
第247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為債務人與他人共有,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第807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79)桃縣建管使字第01442號使用執照紀錄,如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物權編第8條之5第3項之情形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而經主張後,原應買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本件第807、822、82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共有人僅得對其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應有部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應買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如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原應買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