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地政人員指稱本件拍賣標的448、449地號為社區大門前方空地;430地號為社區大樓後方圍牆內之空地。本件拍賣建物位於龍泉宮廷社區內,社區守衛稱車位是用購買的,也可向管委會承租,本件無包含停車位,需繳納社區管理費一個月1,120元。房屋客廳目視天花板之油漆因老舊有脫落現象。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位於都市計劃內之住宅區。
二、依本院民國112年4月25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三、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建照字第1120070047號函覆本院詢問本件拍賣標的是否屬法定空地及有無建照,本件拍賣標的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81)桃縣工建使字第其340號使用執照,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