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民國112年3月22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屋內堆放大量器材器具(纜線等),兩側放滿架子及物品,僅留下一人可通行之走道。建物西北角設有鐵梯通往2樓,2樓之前曾有漏水,目前已處理。1樓為磚造,2樓為鐵架造,外觀有拉皮但只到1樓半。建物臨路僅2公尺寬,汽車無法進入,出入動線較差。債務人稱本件執行標的為文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債務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建號5985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