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2年7月19日現場查封時,房屋現況無人居住,鄰居亦稱無人居住,屋內有大型家具、雜物,目視有壁癌之情形。地政人員稱無增建。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拍賣標的不在原能會之輻射屋名單,亦查無海砂屋、地震受損、火災受創、凶宅等情形。
二、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112年8月4日平警分刑字第1120027344號函所載,有關不動產物件有無發生自殺或他殺情事,警察機關現無對相關處所建立資料庫可供正確查詢。再查95年7月以後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可稽。經轄區派出所警員查訪,據債務人母親表示,本件標的址現無人居住,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
三、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538地號使用分區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5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