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年2月9日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觀音段1269─4、1269─11、1309地號土地目前為660建號建物坐落,1269地號土地部分為社區道路;1269─10地號土地現為社區道路入口處之小空地。
二、112年6月1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觀音段1269─4、1269─11、1309地號土地目前為660建號建物坐落,其中1269─11地號土地大部分為社區道路,1309地號土地部分有電梯坐落;1269─10地號土地現為社區道路入口處之小空地。660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已斷水斷電,屋內已搬空,遺留部分雜物,屋內有設置電梯,惟因斷電,無法確認是否正常。一、二樓均有裝潢,但部分因搬遷已有拆除痕跡,且已無燈具、空調設備;三樓有初步裝潢,但空置未使用;四樓楊台及外側有玻璃小屋增建,另二樓陽台可與一樓外側車庫空間之頂部露台互通,且一、二、三、四樓均有增建。
三、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1269─4、1269─11、1309地號土地上有660建號建物坐落其上,660建號建物現況為四層樓建物,包括電梯一部、露台、戶外樓梯以及連通陽台與露台之強化玻璃,現況做住家使用,查封建物外觀維護現況普通。
四、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如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電梯之價值,已列入660建號建物價格中,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七、本件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塗銷抵押權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