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057建號屋內堆置雜物,廚具及床鋪等用品均已損壞,天花板有壁癌,地板有破損且客廳、廚房與陽台等多處有漏水情形,據債權人吳劍雲稱該屋於民國七十幾年便無人居住,屋內無水電,本件拍定後點交。
2、41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吳興街106巷10號建物後門東側20公尺範圍,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種住宅區。依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112年9月18日函文,412地號、413地號與1057建號依法應併同移轉。
3、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依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移調字第48號調解筆錄本件拍賣標的同意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30條準用同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故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執行標的均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