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有出租他人使用,依租約記載,租期自民國108年12月10日起至118年12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3,000元,有一個月押金。以上請投標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因有債務人以外之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83年2月4日)第一種住宅區,本細部計畫區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
本件標的物據債務人稱於B1有一汽車停車位(編號為6號),僅供參考,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