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為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居住人稱廚房有些微漏水,頂樓有搭蓋鐵皮蓋,地政人員表示五樓本身有增建、五樓頂樓有水塔,四周為矮牆,部分加蓋鐵皮屋頂,為一開放空間非密閉空間,地政人員現場測量鐵皮之遮雨棚部分之增建。本件建物查封時係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16515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123225239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及「屋頂新違章建築」,「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在案,「屋頂新增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三、依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111年10月24日新北稅板三字第1115681406號函,債務人所有之板橋區幸福段800─1地號土地,滯欠工程受益費24,353元,該函文並敘及「除因繼承者外,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照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使得辦理移轉登記;經查封拍賣亦同。」。是此事項請應買人一併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