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6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之1383地號為社區內道路及空地;1383-5地號為476建號坐落之基地及部分空地;476建號一樓後方有增建採光罩。」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為自住使用,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1383地號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其餘之1383-5地號及476建號、3621建號,拍定後依實際現況點交。
本件拍賣之暫編36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