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12月28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黃○○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137建號,其一樓前雨遮、一樓後方、三樓全部均係增建」,聲請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據現住之第三人黃○○稱:「建物為其居住使用,共有人黃文威在新竹工作未住此處,建物除有嚴重漏水情事外,無其餘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不動產現況為第三人佔用,拍定後不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本件拍賣之暫編27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