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2年2月16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拍賣標的建物目前隔成A、B間,現均由第三人謝宇翔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中,據第三人陳述其與債務人之間訂有租賃契約,租期自111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1日止,第三人並稱已預繳2年租金336,000元,惟經抵押權人聲請除去租賃關係,前開租賃權業經本院以112年11月20日111年度司執字122931號除租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終結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天花板有漏水情形,承租人並曾稱陽台排水不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