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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本件3筆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成1標拍賣,拍賣底價合計新臺幣1,095萬元,保證金219萬元,以出價最高,且達到底價者得標。
二、本分署於113年3月6日現場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屋內僅有簡易家具,為無人使用之空屋,現斷水斷電中,建物格局為2房1廳2衛1廚1增建陽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遺留之動產,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分署尚須依拍定人之申請及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辦理點交,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應買人注意。
三、1268建號建物之建築完成日期為70年12月24日;6110建號建物部分(即上述增建陽台)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位於廚房後側,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保存登記。另該增建物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84802號公文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復之測量成果核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四、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422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
五、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事故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分署於113年4月16日現場履勘時,經執行人員目視,僅發現廚房入口處上方壁磚有2處裂紋,並無其他明顯裂縫、鋼筋外露、剝落等情形。
六、拍定後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