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1年9月23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均無人回應,嗣本院於9月26日在執行處調查,債務人到場稱:該建物現為自住,以前有漏水後來修好了。該建物是海砂屋,但無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凶宅、增建等情形,本件拍賣標的現為債務人占有,拍定後點交。
二、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2年6月15日、7月3日函覆本院稱:本件房屋建築完成日為74年9月3日,因該標的是否有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等特殊情事,均須進入室內調查,故查證上確有困難等語,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
三、依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104年7月16日新北土技字第0945號鑑定報告書(鑑定標的: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209巷9號1樓)稱,鑑定標的物頂版混凝土剝落、鋼筋銹蝕,鑑定技師判定,其受損主因為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太高,即俗稱之「海砂屋」現象,次因為二樓住戶施工震動所致。惟鑑定技師仍建議基於房屋結構長期安全考量,海砂屋修繕,僅可再使用若干年,但情況仍會不斷惡化,不宜長久使用等語。其附件五則詳列屋內共有16處磁磚裂隙、剝落、坪頂裂隙、鋼筋外露之情形。
四、另依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105年10月28日北土技字第10530001763號鑑定報告書(鑑定標的: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209巷9號1樓)稱,鑑定標的物不是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當然也不是海砂屋。其現況之損害,為3個房間的頂版有鋼筋銹蝕造成裂縫或剝落,研判是受到滲漏水之影響所產生,梁、柱等主要結構及其他房間等並未發現有影響結構安全之損害,故鑑定技師研判現有損害不會影響整體結構之安全。
五、末按財團法人工業技術鑑測中心106年7月21日(106)測鑑字第F07001-1號氯離子含量鑑定研究報告書(鑑定標的: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209巷9號1樓)稱,鑑定標的物經現場取樣「樑」4處及「柱」2處,合計6處之取樣點,並依CNS14703試驗規範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僅1處「柱」之取樣點超過83年7月22日所訂定之CNS3090A2042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標準,其餘5處取樣點之檢測結果則為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