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其子稱本件查封建物後方有增建,頂樓亦有增建,頂樓增建與4樓有內梯相通,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出租。本件建物查封時係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10548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23246113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三、依新北市政府函覆,拍賣標的之土地為「三重都市計畫」之「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