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債務人之弟練○○稱,現僅置放物品,無人居住,含兩個車位,一個編號2號平面車位,另一個為編號26號機械車位,房屋及車位皆無出租。本件 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查封時在場債務人之弟練○○稱,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聽鄰 居說好像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但經本院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協助調查,經該局以函復 稱訪查社區保全員表示未聽說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請應買人自行參考注意。又本件拍 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 易之特殊情事(例如: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本院除已向相關單 位函查及依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定報告所載之內容為參照外,然或因相關機關可能因故欠缺相 關資料或資料保存等因素,本院並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 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 海砂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