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2年3月27日及同年5月9日查封履勘情形如下:40397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屋內隔成4間分租套房,皆有獨立之衛浴設備,其中1間屋內有物品,其餘3間皆為空屋,已斷水是否斷水不明。41182建號建物做為種植花卉、盆紮使用,上有塑膠蓋遮蔽,與主建物內部不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公用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41182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及保存登記,且應自行負擔被依法拆除之風險,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6月26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25173號函為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並限期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