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2年9月13日現場履勘時,債權人稱詢問鄰居表示有出租他人使用,現場無門牌,但有下街仔139號信件,並從鄰家門牌可推知。
二、債權人於112年9月26日陳報,據鄰居口述,目前房子似為出租使用。經電聯債務人林美足,陳稱執行標的給朋友住,無租賃契約。
本件暫編第44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